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按法规取得的行为有哪些

未按法规取得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解答】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取得相关,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五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法规取得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

(二)取得不符合法规的;

(三)取得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税额;

(四)自选填开入账;

(五)其他未按法规取得的行为。

因此,贵公司取得定额应该加盖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只加盖公章的不符合管理规定更不能够报销。根据所述情形,我们认为该票据为不符合法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