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非法私藏或者持有军用支1支以上的;
2.行为人非法私藏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支2支以上的;
3.行为人非法私藏、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10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