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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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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法人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可以向申诉。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应通知机关立案。若机关接到通知后仍不立案,公民或法人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首先,应当向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立案。如果机关不予立案,应当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如果对这一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机关(即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的上一级)申请复议。如果上级机关仍不予立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申诉。

一、刑警队不给立案还能去哪告

可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二、报刑事案件后不给立案怎么办

报刑事案件后不给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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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机关决定不立案却不送达书面通知书时,控告人的着眼点不应该还停留在案件是否应该立案,而应该针对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向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如果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申诉和复议。可以向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或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上级机关仍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申诉。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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