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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但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的行为,只要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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