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公司名义贷款,并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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