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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到底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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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风险是,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未经质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股权价值发生变动、质权权益受损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等。

一、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股权质押登记不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东就可以质押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公司股权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公司股权通常是不可以抵押给个人的。《民法典》中规定了抵押的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股权属于财产权利。公司股权可以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三、股权可以重复质押吗?

内资企业股权不能重复质押,外资企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股权质押应当注意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股权是否能质押或者存在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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