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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农村宅基地的户主

来源:九壹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随意更改户主名字,只能与房屋一并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法律分析

不可以随便更改户主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是,转让时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转让,只能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与转让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与转让规定是指在农村地区,针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转移和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继承与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继承方面,通常要求继承人是合法的继承人,需要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并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权益的保护。在转让方面,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登记等手续。同时,转让宅基地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土地管理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与转让过程中,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与转让是需要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的。继承方面,继承人应合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权益保护。转让方面,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手续。在此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是确保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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