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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怎么执行取保候审?

来源:九壹网

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

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机关,由该县级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同意后批准。

一、寻衅滋事罪好久取保候审?

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机关执行。

二、取保申请递交后多久有结果?

一般是4天左右。机关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在24小时内审核,审核通过通知派出所执行,机关在收到有关申请后,在三日之内做出决定,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不通过,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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