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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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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后,由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户进行登记,并向县级申请向当事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向县级以上地方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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