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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被保全的房产是否可以住

来源:九壹网

民法典规定,被保全的房产仍属于被保全人,因此被保全人可以继续居住该房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被保全的房产是否可以住

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房屋被保全后,房屋仍然属于被保全人,所以被保全人可以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被保全后,房屋仍然属于被保全人,所以被保全人可以居住房屋。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房屋被保全后,仍属于被保全人所有,被保全人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屋。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满足紧急情况、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等条件。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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