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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银行卡使用属于什么罪?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捡到他人银行卡不归还还使用该银行卡取钱构成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占用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如果当事人取走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和惩罚。因此当事人捡到银行卡时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当地的机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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