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期的计算:
1、控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度监管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1日折抵刑期2日,规定羁押的原因1日折抵刑期2当天是因为判决执行前的拘留属于剥夺自由,而控制只自由。此外,经批准离开市、县的罪犯,应当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期不计入执行期;
3、未经批准离开该地区的罪犯,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机关在法律文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和原审判或者批准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