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对待借钱不还的人

如何对待借钱不还的人

来源:九壹网

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还可以向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