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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