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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九壹网

夫妻购买房屋且房产证上只写一人名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评估单位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一方进行评估,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竞价或人民拍卖。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方的赠与,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不动产也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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