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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归还的法律责任

来源:九壹网

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及规定:

债权人可起诉或申请仲裁,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列入黑名单高消费。根据民法典,债权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借款人需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法律分析

一、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可以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所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到起诉债务人,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一日仲裁发生法律效应,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和车子,还有股票等动产或不动产。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能会被列入全国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债务人会被高消费。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借钱不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借钱不还的法律规定,借钱不还属干债权债务纠纷。

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结语

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包括:根据借条或借款合同,债权人可向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仲裁发生法律效应后,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拍卖债务人的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被列入全国的黑名单,高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担保权同时涉及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债权人可实现债权,若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借款人需支付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利息和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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