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性文件都没有直接对毁弃电报罪的立案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毁弃电报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实施了毁弃电报的行为,都涉嫌毁弃电报罪,都应当立案侦查,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