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区公共户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户口,是由派出所,选择辖区内的实有地址设立的,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户口应当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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