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达到这个标准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