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后,只有受理期限为10日,具体的解决期限需要根据事故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具体情节确定。
一、医疗事故纠纷能否直接起诉
可以。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处理办法如下: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医疗问题有什么投诉部门
医疗问题首先向医疗机构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出现患者死亡或是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或是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已经提起了诉讼,那么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