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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来源:九壹网

一、问答

问:我有一亲戚因为涉嫌诈骗被机关刑事拘留。他现在已经60多岁了,而且身体也不太好。他们家人想给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请问律师,我这位亲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呢?

答: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收押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以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形式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被监视居住人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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