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 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