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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2、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3、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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