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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期限是多久

来源:九壹网

对于一审刑事案件,人民的审判期限是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则需经最高院批准。

一、现在收监什么时候开庭

收监的开庭时间是: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一般会在二个月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经最高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

二、请问现在是开庭就要结案了吗?

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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