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应当赔偿替代商铺土地的价差损失、商铺价值的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损失、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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