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裁决书不需要开生效证明。2、劳动仲裁裁决书,是法律文书,具体法律效力,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结尾处都会写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向起诉;如果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3、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可以变更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裁决结果作出即生效吗
是的,《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