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在下列条件下依法要进行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人民依照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予以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吗?
在我国企业法人合并和分立解散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下情形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二、公期未经营能否解散
公期未经营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解散:
1、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4、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现有的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消除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在继续,但应当停止积极的经营活动。清算期间,公司的存在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只能限于清算相关事务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