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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是不是就没事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机关进行侦查。

2、侦查终结,人民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批准。

3、人民对于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4、人民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复核。

5、上级人民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6、人民起诉的案件,人民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予以纠正。地方各级人民对于本级人民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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