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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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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不执行可以到上级进行申请执行。人民从收到了申请执行书那天开始算起超过六个月仍然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是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申请执行的。上一级的人民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是指令其他人民进行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反映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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