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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是不是证明借贷双方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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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在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资料?

原告需要准备起诉书,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才会立案。

二、有借条是否就能追回钱呢

有真实有效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但是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行为,才能依据借条主张债权,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对方确实没有偿还借款的,通常能够追回借款。

三、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如何举证

1、出借人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2、谁举证证明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是,如果在上一个举证环节中,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

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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