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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怀孕男方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来源:九壹网

一、女方怀孕男方应给多少生活费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应该多少生活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

但是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应给多少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查询。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生活为止。

二、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一定在盲目中还要留有理性的一面,有些事情还是要留在走进婚姻后再去做,特别是女性,要学会爱自己保护自己。恋爱是双方的事情,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的数额,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要件。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的,孩子是跟随母亲生活并且男方必须要向孩子支付每月不少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有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如果能够提出相关证据的是可以向申请分割更多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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