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1条 第1款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对于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不能规制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作了相应的处理性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