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借支罪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支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支的单位和个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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