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开错了处理方式如下:
1、纳税人应持《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
2、次月开具红字,再开具正确的蓝字;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开错的普通处理如下:
1、普通税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如果开错了无法作废,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普通,再开具正确蓝字普通;
2、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