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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要刑事责任吗

来源:九壹网

如果的肢体残疾人犯罪,也要负担刑事责任。残疾人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刑事诉讼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免除处罚的情节有什么

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我国境外犯罪已经接受处罚、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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