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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侵占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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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的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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