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不合法,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如下:
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2、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一、产权房拆了的赔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二、小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产权收益不同。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不具有房屋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商品房手续齐全,具有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
2、颁发机关不同。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3、出售时间不同。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
总而言之,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审批程序获得房产证的属于买卖违法,法律不予以保护。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证和产权证,拆迁时,被拆迁房屋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补偿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