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 监护人 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 亲子鉴定 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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