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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期间的赠与是否需要归还?

来源:九壹网

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需要归还,根据情况而定。对于日常生活用品和节日礼品等,可不予返还。但对于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应返还或补偿。若以财物为诱饵伤害感情,可以选择返还。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的分割应按约定或按份进行,但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时需注意其他共有人的权益,若造成损害应给予赔偿。在分割房屋产权前需要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法律分析

一、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需要归还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6、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二、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何分割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双方的共有关系关于分割的对象

3、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但是分割房屋产权的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结语

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需要归还,根据情况可有不同处理方式。对于日常生活用品、节日礼品或订婚宴席,一般不需要返还。对于照片,应尽量返还。而对于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应予返还,因其基于恋爱或婚约关系存在,丧失前提后不当占有属于不当得利。若以财物为诱饵、玩弄感情,应考虑道德角度并选择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割需根据约定或共有人的重大理由,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分割时应注意给予其他共有人赔偿。需注意,分割房屋产权前提是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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