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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身份证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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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异地只能受理符合条件的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首次申请领取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具体的手续和资料(受理方等),可以参照如下:1,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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