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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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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公司资金。2、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账户替他人或其他单位套取现金。3、未经批准,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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