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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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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这里的医疗费仅仅是指因医疗事故给受害人带来的人身损害治疗及护理所需要的费用,不包括原本病人在医疗事故前治疗的费用。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需要入院治疗或者在家休养等情形而耽误原本的工作的,责任方需要支付患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的工资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需要责任方进行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患者在住院期间,有雇佣护工的或者是亲属陪护而耽误工作的,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是经济补偿。

陪护费=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生活补助费:因医疗事故致人伤残的,根据伤残的等级制度伤残费,保障伤者以后的生活。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致人伤残需要使用辅助工具的,提供对应的证据可进行补偿。

7、丧葬费: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扶(抚)人生活费: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对其近亲属进行补偿,有未成年的,需要支付抚养费,有老人的则需要扶养费。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扶(抚)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抚)年限

9、交通费: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需要有相关的收据证明。

10、住宿费:与住院或是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一致。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医疗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给受害者的近亲属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的,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恤金=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一、医疗事故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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