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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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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说法错误,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合同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有关合同条款无效。

一、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应该到哪个去起诉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管辖,当事人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的。因此,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采购铁路建设施工物料的合同纠纷管辖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三、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因违法级别管辖而无效。即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由高级人民管辖,但是案件的标的额完全不符合高级人民受理的范围;

2、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即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而此类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3、因起诉时无法确定而无效。即好比在合同中约定由守约方管辖,那么谁是“守约方”是在起诉时无法确定的;

4、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5、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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