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国家重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重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推动党、和、市出台的各项重大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围绕“六稳”要求,重点关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推进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等情况,促进落地见效。一季度计划开展以下审计:
1、治理乱收费情况审计。围绕推动减税降费落实到位,促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关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依托行政资源、行政权力及影响力收费情况,降低企业人工、能源、物流领域等成本情况,以及以罚代管增加罚没收入的情况等。(根据国家审计署要求实施)
2、减税降费落实情况审计。关注国家出台的减税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国家重大措施落实落细;对税务部门组织税收和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促进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审计署要求实施)
(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促进完善预决算体系,规范预算分配和预决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提高财政实施效果和深化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为目标,重点关注县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性债务管理情况和县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预算绩效和国库资金管理情况;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重点审查非税收入的征管情况,促进财政资金挖潜增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