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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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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一、交通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撞死人责任认定书下来多少天会拘留

撞死人责任认定书下来最长40天拘留。

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期限。那么一般来讲,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检查事故,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如果还需要延长的,那么需要经过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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