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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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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及公司法虚假出资的后果,以及债权人是否可以追加股东的问题。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向公司缴纳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未出资本息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偿责任。虚假出资将面临公司登记的后果,如以虚假文件骗取验资报告。出资不实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可追加股东并要求其承担债务。

法律分析

一、股东出资不足的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虚假出资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1、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2、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三、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是否可以追加股东

1、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破产后,公司债权人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债务。

结语

股东出资不足将承担多项法律责任:一是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二是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是若公司设立后出现出资瑕疵,其他股东将连带承担责任。此外,虚假出资将面临公司法律后果,如虚假出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登记受骗等。最后,债权人在公司破产后有权追加出资不实股东,要求其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不实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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