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0%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20%,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违约金的比重,因此只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约定的20%的违约金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若违约方认为该比例明显超过了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的,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申请适当减少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及法律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确定及法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比例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具体的比例。然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违约金的比例不能过高,否则可能被视为不合理消费者权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购房者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法律可能会对违约金的收取进行。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仔细考虑违约金的比例,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20%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但若违约方认为该比例明显超过了损失,可以向申请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增加;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减少。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