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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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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一、民事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起诉的要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三、民事起诉费用包括两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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