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和国家机关省部级和省副级机关干部不匀许随便出国,如出国办公事须经组织报批审批,组织要认真审批,个人不匀许提出出国申请,国家党正机关也不会批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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