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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的快递是液瓶,坏了,快递说液体不赔偿

来源:九壹网

快递损坏后的赔偿责任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保价快件按约定赔偿,未保价快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资费的三倍。邮政企业需在告示和单据上明示赔偿规定。如企业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不得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邮寄快递损坏后双方的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具体而言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液瓶损坏引发用户投诉

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液瓶损坏引发用户投诉。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用户先生在寄送液瓶时并未被告知液体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因此对快递公司的拒赔决定感到不满。用户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应对包装进行更加细致的检查,并提前告知关于液体物品的赔偿。用户先生强调,他对快递公司的诚信和服务质量有很高的期望,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我们将协助用户先生与快递公司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以满足用户先生的合理诉求。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并为用户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确保他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邮寄快递损坏后的赔偿责任,双方应按照约定确定,无约定则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应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则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邮政企业应在告示和给据邮件单据上明确载明相关规定。若邮政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或未履行规定义务,将无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规以及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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